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奶奶死孫子有沒有撫養費?

交通事故奶奶死孫子有沒有撫養費?

一、交通事故造成奶奶死的情況下孫子有沒有撫養費?

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孩子已經由他奶奶做合法監護人,孩子又未滿18週歲,那麼奶奶死亡後,肇事方就要承擔死者孫子的撫養費。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合法監護人不是他奶奶,那就不用承擔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八條 【祖與孫】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被撫養人具體範圍是什麼

範圍: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並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殘者殘前對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而未滿16週歲或者因殘疾而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應屬於被撫養人。

2、計劃外生育的子女,雖然計劃外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我國政策的規定,但違法者不是該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應對其父母按照規定作出處罰。而超生子女本身並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不把未滿16週歲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列為被撫養人,實質上是剝奪了該子女的被撫養的權利。

3、對於非法收養的子女則應視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如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還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應由其生父母領回撫養而不屬於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如該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無撫養能力的,則應視為被撫養人。

4、對於那些沒有撫養義務,但為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養的人,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作為被撫養人蔘加訴訟,他們的生活問題應通過民政部門解決。

我國出台的相關法律中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是否需要賠償撫養費進行了明確規定,涉及到奶奶作為孫子的監護人死亡的情況下,肯定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般來説,需要支付孫子成年前的生活、學習等費用,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