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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分類是怎樣的?

一、交通安全事故分類

交通安全事故分類是怎樣的?

1、輕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劃分依據主要是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在事故處理中,死亡不以事故發生後7天內死亡的為限;重傷、輕傷同樣按上述標準確定;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二、行人如何注意交通安全

1、行人應行走在人行道內,沒有人行道的要靠邊行走。

2、通過路口或橫過馬路時,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或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通行。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應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從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通過時,須注意車輛,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過街天橋或隧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隧道。

3、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為;不要鑽越、跨越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

4、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或人行橫道的路口,或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注意來往車輛,看清情況,讓車輛先行,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5、學齡前兒童應當由成年人帶領在道路上行走。

6、高齡老人、行動不便的人上街最好有人攙扶陪同。

標籤:安全事故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