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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5000值不值得打官司

交通事故5000值不值得打官司

一、交通事故5000值不值得打官司?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標的額是5000元的情況下,打官司沒有所謂的值不值得,打官司是公民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除了打官司,還可以用其他方式處理賠償糾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是5千元訴訟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是5千元,訴訟費是5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事實上,民眾對於打官司這種行為,不能用值不值得的這種方式來看待,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沒有值不值得的説法,就算聘請了律師,律師費超過標的額的情況下,但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個人合法權益這件事情,很多時候不能用金錢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