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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賠償責任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賠償責任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賠償責任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賠償責任是和被掛靠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法律條文上看,已經明確瞭如果掛靠車輛的法律責任,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共同承擔。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三、交通事故中交強險賠償限額是多少?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所涉及到的賠償責任,肯定是需要由相關的責任人來承擔的,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實踐過程當中經常會存在掛靠與被告掛號的關係,掛靠車輛與被掛靠車輛兩者之間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屬於連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