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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車坐了8個人算不算超員

一、7座車坐了8個人算不算超員

7座車坐了8個人算不算超員

七座車坐了八個人算超員。法律規定,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十二分;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六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三)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二、麪包車超員百分之百怎麼處罰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針對小型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針對貨運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超載計分處罰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

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