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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闖紅燈怎麼處罰?

一、在南通闖紅燈怎麼處罰?

在南通闖紅燈怎麼處罰?

闖紅燈是不分駕駛年齡的,只要闖紅燈了一律扣6分,罰款200.

闖紅燈情況:

1、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後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

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後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在新規中扣6分。

2、當信號燈與交警手勢發生衝突時,機動車駕駛人要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如果因交警現場指揮“被闖紅燈”,駕駛人可以到事發地交警大隊開具調流證明,免於處罰。

當事人若對處罰有異議,可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衝紅燈罰款,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種情況也要被罰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的;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一年內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證三個月。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在南通闖紅燈發生交通違章,這個時候我們是需要進行扣分的,一般是扣六分,然後罰款200元,當所有闖紅綠燈的行為都是扣六分,是全國的規定並不是某個地區的規定。

我國無論是闖紅燈還是闖黃燈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交通信號燈的規定,不要出現違法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