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後就不能起訴徵地拆遷行為了嗎
對於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被拆遷人拒不交出土地則需該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對於被拆遷人拒絕交出土地的情況,行政機關本身不具有強制執行權,而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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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土地確權怎麼規定
如果土地由老人一個人進行承包的老人去世後由村委會進行回收;地確權是屬於老人的家庭承包的土地,只要土地確權的期限沒有到,就可以由家庭其它成員繼承。【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4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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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處理
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在公告(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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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置是指哪三權
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户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主要目的是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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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協議可以公證嗎
安置協議可以公證,我國《公證法》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