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爲的界限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爲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危害結果所表現出的心理狀態均爲過失,等等。
二者的主要界限應從危害結果上把握:前者必須造成了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並且引發了嚴重後果;後者則可能是並未引起菌種、毒種的擴散,或者是雖已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的擴散,但帶來的後果並不嚴重。
(二)本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分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區別:
第一,二者侵害的主要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後者侵害的主要客體則是公共安全。
第二,犯罪對象的性質不同。作爲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對象之一毒害性物品應是指敵敵畏、敵百蟲、砒霜、氰化鉀、氰化鈉、氧化樂甲等無機物,強調的是其劇毒性;而傳染病菌種、毒種屬有機物,其主要特點是傳染性,兩者存在顯著差異。
第三,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限於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後者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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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量刑標準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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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賣血罪量刑標準
1、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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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採供血液等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條對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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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賣血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區分《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組織賣血罪是行爲犯。但《獻血法》第18條又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非法採集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