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爲。放火的行爲方式,可以是作爲,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爲,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由於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爲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如果不是出於故意,不構成放火罪。
-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立案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1.發起、建立恐怖活動組織的;2.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對組織及其日常執行負責決策、指揮、管理的;3.恐怖活動組織成立後,組織、策劃、指揮該組織成員...
-
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自然事故的界限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過程中,沒有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爲,而是由於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險物用爆炸、燃燒、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構成本罪須系行爲人的違章行爲而引起重大事故...
-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
過失損害交通工具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只有過失破壞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實施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