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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訴的程序是什麼

依據《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透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案件申訴的程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