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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之債能否債務承擔

侵權之債能否債務承擔
律師解析:侵權之債能債務承擔。債務承擔包括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加入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加入的債務承擔指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不反對即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