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的糾紛
對於“事前防範勝過事後補救”這句話,相信大家應該都會贊同,而這句話在債權債務關係中也同樣適用。那麼,在實踐中,究竟應該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糾紛呢?此外,從法律的角度看,個人債務糾紛該應該怎麼舉證呢?下文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介紹。
一、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糾紛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我國司法實踐,避免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二、個人債務糾紛該怎麼舉證
關於個人債務糾紛證據的規定,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透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僞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透過上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對個人債務糾紛有了基本的瞭解。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該糾紛的訴訟中往往會面臨舉證的困境。因此,當您遇到有關對個人債務糾紛的問題但自己無法解決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利用律師的專業技能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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