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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費用是多少?

一、醫療糾紛鑑定費用是多少

醫療糾紛鑑定費用是多少?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鑑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級)鑑定2200元/例次,(省級)鑑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級)鑑定1700元/例次,(省級)鑑定2200元/例次收齲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在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受理通知書後,如遇以下三種情況應按要求繳納鑑定費: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鑑定的,由雙方協商繳納預繳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的鑑定,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繳納預繳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支付鑑定費,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人支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院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移交醫學會進行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材料、組織專家鑑定組、召開鑑定會、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醫患雙方各執一份)。

醫療鑑定是對事故的受害人進行鑑定,當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場;費用問題,必須根據不同程度的案情決定,一般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如果對方有過錯,按過錯程度支付你的鑑定費用,並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二、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條件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醫療糾紛鑑定的費用繳納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醫療鑑定的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標籤:醫療糾紛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