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能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1.83W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既再次鑑定的時間系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鑑定報告後15天內申請。
特別提醒的是,根據《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我國目前醫療糾紛鑑定實行的是鑑定二元制,一種是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種是由社會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醫療損害司法鑑定。自《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出臺實施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意見主要目的在於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行政處理,在民事賠償上,即使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患雙方任何一方對鑑定意見不服,都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鑑定,故在選擇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要慎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特別提醒的是,根據《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我國目前醫療糾紛鑑定實行的是鑑定二元制,一種是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種是由社會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醫療損害司法鑑定。自《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出臺實施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意見主要目的在於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行政處理,在民事賠償上,即使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患雙方任何一方對鑑定意見不服,都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損害司法鑑定,故在選擇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要慎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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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嬰兒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爭議,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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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是否能夠醫療事故鑑定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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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爲醫療事故瞭如何處理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A、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分別填寫鑑定委託書並簽字。B、醫方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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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