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複議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訴訟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爲。
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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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複議多長時間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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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議應如何提出
申請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列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複議請求和事實理由,並附帶相關證據材料;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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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複議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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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當對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如何選擇
根據行政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有三種選擇:第一,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只選擇行政複議;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