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終身不服怎麼辦,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訴訟終身不服怎麼辦,是就只能這麼算了嗎?其實,不是的,只要符合相關的條件,是可以申請再審的,而且再審的判決會對案件重新整理,進行判定。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供大家參考。
一、行政訴訟終身不服怎麼辦
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法院終審裁判認爲有錯誤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僞造的;
4、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5、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6、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7、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8、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二、申請再審的受理範圍:
1、申請再審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依法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申請再審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再審人是案件的當事人;
(2)在再審申請期限內;
(3)有具體的申請再審請求和事實理由;
(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3、申請再審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通訊方式;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和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再審申請應按照原審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2)原一、二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副本,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同時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爲由申請再審的,應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附有證據線索。
4、申請再審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的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上一級法院將交由下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5、人民法院對下列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主體不適格的;
(2)申請再審超過法定期限的;
(3)按審判別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
(4)申請再審民經過兩級法院兩次審理處理後,沒有新的充分理由又再行申請再審的;
(5)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案件;
三、提起再審的條件:
當事人申請再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再審:
(1)依法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
(2)申請再審人提出原審不知道或無法知道的新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但申請再審人是原審被告並以新證據來證明被訴行政行爲合法性的除外;
(3)原裁判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4)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5)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係,存在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的生效裁判的;
(6)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7)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
(8)行政賠償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9)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①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
②依法應當開庭審理而未經開庭即作出判決的;
③未經合法傳喚當事人而缺席審理和判決的;
④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
⑤對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末予裁判的;
⑥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對第①②⑥項,原審時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不得以此爲理由申請再審。
(10)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
當事人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符合再審情形的,應當再審。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應當受理或審理的,應當再審。人民法院複查行政案件只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再審的請求,且僅限於當事人在原一、二審提出的訴訟請求範圍內。當事人再審申請理由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範圍,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駁回。申請再審符合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制作再審裁定書,並向申請人送達,不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說服申請人撤回申請,對仍堅持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綜上所述,關於行政訴訟終身不服怎麼辦,這個問題,其實正確的做法是準備好相關的材料,然後進行再審。材料包括:再審申請書、原一、二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副本、新的證據(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證明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太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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