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可以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什麼?

一、可以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什麼?

可以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什麼?

免除行政處罰的條件或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該違法行爲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有該違法行爲的;

3、該違法行爲在六個月內未被發現的。

二、制裁特徵與區別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爲人的懲戒爲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爲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爲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爲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爲。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爲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爲,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爲。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行政機關。

第二,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第三,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第四,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三)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爲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爲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能夠接受行政委託、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是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是對違法行爲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我國的法律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行爲,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爲後,都將會受到司法部門的制裁和處罰,如果公民的違規行爲沒有觸犯到法律的層面,也是會受到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沒有年滿十四周歲或者有其他的情況時,也是可以免除行政處罰。

標籤:行政處罰 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