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職務侵佔罪既遂怎麼判
一、成立職務侵佔罪既遂怎麼判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現在實施職務侵佔行爲,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在受理職務侵佔罪報案的時候關注什麼
1、首先是管轄權的問題。管轄權又分地域管轄和案件管轄。地域管轄是指職務侵佔發生在該受理機構的行政轄區。根據刑法,只要犯罪行爲或者犯罪結果其中之一發生在受理報案的派出所、公安局轄區內,就符合這個條件。
2、公安民警會審查來報案的行爲是屬於職務侵佔案件,還是勞動糾紛、或者股權糾紛?
司法實踐中,一些公司和員工發生勞資糾紛後,找藉口栽贓員工犯罪、打擊報復的事時有發生;有時候公司股東之間發生權益爭執,一些股東也會想借公權力之手,給另外一些股東扣上侵佔公司財物的帽子,公安審查就是要把這些情況給過濾掉。
3、報案人所陳述的情況是否足以證明存在職務侵佔行爲?涉案的金額是否達到立案標準?
公安立案必須要有紮實的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並且犯罪事實指向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報案單位也許沒有能力將所有的犯罪事實查清楚,但是,起碼要保證能查清楚一件犯罪事實,並且這一件職務侵佔犯罪的涉案金額達到或者超過立案標準的規定(即超過6萬元人民幣)。比如,A員工分9次共計侵佔單位50萬,只要單位能夠實實在在拿到其中一次的證據(金額須超過6萬元),哪怕其他的作案行爲、金額、手法都暫時還不清楚,也已經達到立案條件。
4、嫌疑人的身份是否確實屬於報案單位的員工?
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是嫌疑人是公司、企業的員工,這是構成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要件,所以,如果沒有這層身份,不能作爲職務侵佔罪立案。判斷身份的依據一般是勞動合同,任職檔案、繳納的社保等。當然,即便不具備公司員工的身份,也是可能構成犯罪的,比如:盜竊、詐騙等等,但罪名就有變化了。
職務侵佔罪是經濟犯罪中比較常見的一種,也是公司,企業被牽扯進刑事案件比較多的一類。公司、企業涉及職務侵佔案件基本上都是因爲單位員工及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了公司財物。對於這種情況,一旦被發現,且數額比較大,多數單位會選擇報案處理。但在司法現實中,公安經偵部門立案比較謹慎,很多時候,如果報案人不能及時抓住重點、思路清晰地將清楚事情,可能會導致無法立案,反而打草驚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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