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虐待兒童判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一般情況下,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爲會被認定爲虐待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關於虐待罪的規定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透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混淆。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某一行爲是構成虐待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時,一般從主觀故意上區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至於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如果行爲人出於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爲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爲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爲,則其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虐待罪。
二、虐待兒童怎樣認定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爲。
由血緣關係而引起的家庭成員,這是由於血親關係而產生的家庭成員,包括兩類:其一,由直系血親關係而聯繫起來的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們之間不因成家立業,及經濟上的分開而解除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親而聯繫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員,但是,他們之間隨着成家立業且與原家庭經濟上的分開,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這裏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親撫養的,如原由兄姐撫養之弟妹,不因結婚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資格。
在我國,兒童一般是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其中就包括了男童和女童。一般在對兒童實施虐待行爲的時候,達到了一定的情節,那麼就會被認定爲虐待罪,需要注意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規定虐待兒童罪,所以在對虐待兒童行爲進行處理的時候,往往都是認定爲虐待罪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刑事自訴案件可以撤案嗎
一、刑事自訴案件可以撤案嗎刑事自訴案件,是否起訴的權利屬於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有權利不起訴,起訴後當然有權利撤訴,但被害人撤訴通常應該獲得法院的准許。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情況有以下幾種:1、自訴人起訴認爲被告人構成犯罪,法院認爲被告人不...
-
自訴案件法院可以調解嗎
一、自訴案件法院可以調解嗎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透過法院調解,自訴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起訴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訴案件有其自身特點,...
-
刑事自訴一般要有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爲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爲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
-
重婚罪屬於自訴的範圍嗎
一、重婚罪屬於自訴的範圍嗎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屬於輕微刑事案件的範疇。對重婚罪一般採取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