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審查起訴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可以告訴我們答案。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這五個事情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主要審查的內容。
這下知道檢察院審查起訴都在審查什麼了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168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如何處理
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 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爲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卷材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中偵查過了就應該是起訴階段了,這個時候偵查機關對刑事案件偵查結束了之後,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由檢察院作出審查,符合條件規定的,那麼就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至於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審查哪些方面,上文根據規定爲大家總結了五點,各位可以具體瞭解瞭解。
-
離婚調解書一
離婚調解書原告:楊某委託代理人:劉嬌律師被告:殷某案由:離婚糾紛原告楊某訴稱,原被告於2003年6月相識戀愛,於2004年登記結婚,2006年雙方生育一女。婚後雙方性格脾氣一直不和,經常爲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自女兒出生後,雙方因家庭經濟開銷問題而加深矛盾,從而導致夫妻感情破...
-
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嗎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再審程序,是指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原審案件也稱“本案”再次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程序。再審程序包含一整套啓動、審查再審事由、原審案件再次審理的...
-
詐騙罪起訴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詐騙案起訴書通常可以包含以下的7點資訊,按照這個模式來寫:詐騙案的起訴書一般需要先寫清楚大標題,接着:1、原告的個人資訊;2、被告的個人資訊;3、詐騙案的案由;4、起訴方的起訴請求;5、詐騙案件的事實和理由;6、詐騙案件的證據來源;7、最後還要寫清楚起訴人和落...
-
刑事訴訟的追訴期是好長時間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爲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