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犯罪嫌疑人是出現在刑事案件當中的,而當刑事案件進入到法院審理時,其實犯罪嫌疑人就會變爲被告人,雖然都是指同一個人,但此時所處的階段是不同的。那大家知道什麼是犯罪嫌疑人嗎?而作爲犯罪嫌疑人又享有哪些權利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當事人
二、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覈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覈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對於檢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因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知道什麼是犯罪嫌疑人了吧。在不同的階段,其實對嫌疑人的稱呼是不一樣的,當然一定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而即使作爲犯罪嫌疑人,在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其實也是需要旅行一定義務的,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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