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的非法集資的種類有哪些
非法集資從名稱上來看就知道這一定是屬於違法的行爲。但是由於非法集資的項目通常情況下都宣傳的很好,描繪出很好的未來,很多時候都能矇騙很多人。那麼非法集資的種類有哪些,又該怎樣纔可以避免將錢投入非法集資項目呢。
一、非法集資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10種:
1、透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如: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
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如:透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社會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如: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如: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的三大新特徵
第一,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
犯罪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第二,多種犯罪行爲相互交織。
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爲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
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第三,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
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用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資訊;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爲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所以,非法集資的種類有哪些的問題就很明顯了。在投資的時候只要注意避開這些類型的投資就可以基本避免被非法集資項目所騙。選擇的時候也儘量選擇正規的公司提供的項目。一旦將錢投入非法集資項目後將很難在追回,即使破案後也很難全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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