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嗎?
一、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嗎?
是的。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態。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應具備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行爲 人已經着手實施犯罪。即行爲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中具體的犯罪行爲。至於行爲是否實行完畢,不影響犯罪未遂的成立。
第二,沒有發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結果。這是區別犯罪未遂與既遂的主要標誌。
第三,沒有發生危害結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這一特徵將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區別開來。
因爲在間接故意中,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與否是持一種放任態度,當法律上的危害結果發生時,則已成立犯罪既遂。
二、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1)認識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兩種情況,間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種情形;
(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結果發生或明知道必然發生的情況下放任結果發生。
(3)特定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對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爲定罪的意義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故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未遂不是每一種案件情況都是適用的,而且在明知是犯罪的情況下還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這種間接故意的犯罪就不適合,在處罰的時候也會按既遂來進行給予,不會按未遂來減輕相應的處罰,所以,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存在一定的區別,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直接故意有犯罪未遂的狀態,但是間接故意沒有未遂的狀態,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包括認識因素有所不同,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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