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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要件構成非法攜帶武器參加集會罪?

滿足什麼要件構成非法攜帶武器參加集會罪?

一、滿足什麼要件構成非法攜帶武器參加集會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既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還侵犯了國家有關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犯罪對象僅限於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所謂武器,是指槍支、彈藥或其他具有殺傷力和破壞性的發火武器,最爲常見的則是槍支、彈約。既包括軍用的手槍、步槍、衝鋒槍和機槍及彈藥,又包括民用的各種槍支及彈藥,如射擊運動用的槍支、狩豬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以及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及其彈藥等。其他武器如化學武器、生物武器、炮彈等一般則難以成爲此罪的行爲對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舉行集會活動中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爲。也就是說,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爲必須是在舉行集會時才以本罪論處,否則不能定爲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法規定或者經有關部門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在舉行集會時攜帶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樣構成本罪。但在集會活動中,爲維護秩序而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除外。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集是一種羣衆性地表達意願的活動,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進行的,如果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於這些物品具有極強的破壞性,一且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二、中國對非法攜帶爆炸物參加集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律規定,集會、遊行、示.威應當和平地進行,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凡是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如果故意違反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爲,不管其出於什麼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攜帶武器參加集會的行爲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重大威脅,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必定就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時也會從主體、主觀、客體、客觀要件業進行判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