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一、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判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限爲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刑法》
第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體要件爲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要件是出於故意;
3、客體要件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要件即在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存在範圍有哪些?
1、民事枉法裁判只能發生在民事審判活動中,它是與發生在行政的審判活動中的行政枉法裁判罪相併列的。
2、民事枉法裁判罪只能發生在“民事審判活動中”,而沒有表述爲“民事訴訟活動”中,但是該罪可以發生在民事案件的立案活動和執行活動中。
3、在人民法院主持的民事調解過程中,不存在民事枉法裁判罪問題。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活動中也存在民事枉法裁判罪。
5、在檢察機關的民事抗訴活動中不存在民事枉法裁判罪。
人民檢察院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有權實行法律監督,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185條規定的、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檢察機關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一般是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情節嚴重的還會從重處罰。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了主觀要件(主觀故意)、客體要件(違反了正常的司法宣判)和主體要件(司法工作人員)等。民事枉法裁判罪一般是發生在民事審判活動中。
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存在枉法裁判這樣的一種情況,必然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這主要指的就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從事民事訴訟活動當中有違背公平原則,導致枉法裁判這種情況,所以需要按照《刑法》第399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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