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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什麼樣的罪會是死刑?

在我國什麼樣的罪會是死刑?

中國會被判死刑的共有:背叛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罪、資敵罪等。放火罪、決水罪、投毒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物等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等危險物質罪。

死刑,是嚴格控制的,他只適用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指對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極其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即使是這樣,如果不是必須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可以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因此,要判處死刑的,在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行爲法定情節上都有“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致人重傷、死亡、損失特別嚴重”等規定。

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之前如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死刑,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的。

在停止執行的情況下,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用書面形式報告覈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長簽發停止執行死刑的命令。經過審查覈實,如果認爲原判決是正確的,必須報請覈准的人民法院再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如果查明罪犯確實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應當報請覈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應當在交付執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目前按國際慣例不適用死刑的人羣:實施犯罪時未成年的人(中國爲18週歲)、審判時懷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人等。中國法律規定,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是我國刑法最高的刑事處罰,不到萬不得已不得輕易使用,一定要審慎審慎在審慎。在所有的刑罰方法中,死刑是最爲嚴厲的一種,最大的嚴厲性無疑是死刑區別於其他刑罰方法的基本特徵。死刑的懲罰性主要體現在了對犯罪分子一些權利的剝奪上。

標籤:死刑 我國 罪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