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賭場打工如何判刑
在賭場上班,爲他人開設賭場提供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犯,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明知該場所是賭場;有爲他人開設賭場而提供幫助的故意;工作是與開設賭場相關的事務。如賭場的收銀員、服務員、保安等。
如果確實不知道該場所是賭場,而提供正常工作的,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另外,對於在開設賭場犯罪中,起幫助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可認定爲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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