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由哪個機關執行
一、暫予監外執行由哪個機關執行
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是公安機關。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
二、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罪犯的不同
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執行條件不同
監外執行關押中出現有礙關押執行的情況,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爲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爲條件。
3、撤銷條件不同
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4、附加條件不同
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三、只要“患病”了就能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規定,罪犯患有嚴重傳染病、反覆發作的各種精神病、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嚴重呼吸系統疾病、嚴重消化系統疾病、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以及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併重要臟器功能障礙、嚴重血液系統疾病、各種嚴重骨、關節疾病及損傷、非臨牀治癒期的各種惡性腫瘤等嚴重疾病,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因此,並非只要罪犯患病了(如一般的高血壓、胃疼等)就能暫予監外執行,還需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中規定的“嚴重疾病情形”方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四、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就自由了嗎
並非如此!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暫予監外執行期能夠覆蓋所判處刑期的,則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就屬於刑滿釋放情況,此時就自由了。但是,如果暫予監外執行期結束後,仍有刑期未結束,則依然需要收監執行,其中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居住地公安機關送交看守所收監執行;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由居住地公安機關送交監獄收監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更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它是一種變更執行刑罰的方式,需要滿足法定事由和條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管,一旦嚴重違規或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就會被收監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由哪個機關執行?上文已經進行了介紹。要知道,對於監外執行的罪犯,需要同時進行社區矯正。並且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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