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無律師自己辯護可以嗎?
一、刑事無律師自己辯護可以嗎?
?
刑事無律師自己辯護是可以的。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幫助。(2)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3)對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應當自人民檢察院的刑事偵查部門將該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開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權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
二、從“證據不足”入和“罪疑從無”進行無罪辯護
罪疑從無原則是指對犯罪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足的刑事疑難案件作出無罪推定的一項刑事證據原則,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權和體現現代刑事訴訟價值客觀要求的訴訟原則。
新的《刑事訴訟法》 引入罪疑從無原則,給律師無罪辯護創造了機會。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體系,即完整的證據鏈條。若證據不能形成體系,證據鏈條脫節,指控將不能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3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三、從“程序違法”進行無罪辯護
程序辯護是比較新的辯護方法。透過分析和指證控方程序違法,從而否定違法取得的證據,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證據的支撐,從而得出被告人無罪的結論。該思路來源於西方的“毒樹之果”理論。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3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迴避規定、違法管轄規定取證,尤其是刑訊逼供、誘供騙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證據應當按照證據排除規則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明文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從司法解釋的層面看,對非法證據是一律排除的。奠定了法律基礎。這樣的規定可以讓辯護律師從證據取得的違法性進行辯護。動搖定罪的根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開庭審理的當天自我辯護也是可以的,但是非法律工作者,由於並沒有經過系統的司法機關的學習,此時若自己辯護,無疑並不會影響到檢察院最終的刑事量刑。故此若是沒有律師辯護,最好還是向審理案件的司法機關提出司法援助。
-
犯罪中止能爲而不爲需要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
一、犯罪中止能爲而不爲需要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犯罪中止能爲而不爲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一般是以既遂犯罪的處罰,按照犯罪既遂進行量刑,以既遂確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對量刑不產生影響,也不需引用未遂條款,這種情形主要適用於不以數額累計的連...
-
最高院關於處理自首規定是怎樣的
犯罪分子自首後一般可以得到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後沒有得到從輕處罰,這是因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必須從輕處罰。我國刑法對自首規定的是相對從寬處罰原則即“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一般情況...
-
加重處罰和從輕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加重處罰和從輕處罰規定是什麼?對於從輕處罰而言,從輕處罰又稱從輕,在法定刑的範圍中,對於犯罪分子適用的刑種和刑期都採用了較輕或者是較短的刑罰。從輕分爲法定從輕和酌情從輕,或者是一般和特別兩種。一般從輕適用於所有的罪犯,特別則需要刑法的特別規定,同時...
-
法官侵犯律師辯護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是什麼
一、法官侵犯律師辯護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是什麼?表現形式包括強行驅逐了被告律師且不允許被逐律師重新出庭;警告、訓誡其他被告律師等中國的辯護制度還很不成熟,中國對律師言論豁免權的保護制度遠遠落後與世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