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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一般怎麼判刑?

取保候審一般會判處緩刑或不起訴,只是強制措施,一般不影響最終的判刑,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等情況綜合考量進行判決,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與最終的刑罰判決的性質完全不同,但不是所有的被告人取保候審後都會判處緩刑,需要根據取保的原因,取保後是否發現了漏罪、是否構成新的犯罪等各方面來確定具體量刑。但是如果取保候審期間,出現以下情況,可以予以逮捕,改變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取保候審後一般怎麼判刑?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之後會怎麼判刑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所犯的罪的實際情節等等情況來綜合考慮的,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可能是判緩刑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如果是嚴重的,可能會處長期有期徒刑,取保候審後如果再犯罪,會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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