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多大可能會批捕?
一、立案偵查多大可能會批捕?
立案偵查後,一般情況下都會被批捕,但特殊情況下可以出現犯罪事實認定錯誤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執行批捕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由公安機關提出,並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具體情況
第一、立案偵查、強制措施、逮捕,這些程序都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您可以透過百度的搜尋引擎查詢該法律檔案的全文,學習和參考。
第二、立案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的“第一章立案”、“第二章偵查”中。其中,“立案”規定在第107條至第112條;“偵查”規定在第113條至第166條。由於相關法律條文過多,不便粘貼複製,請您自己透過百度的搜尋引擎查詢。
第三、逮捕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的“第一編總則”的“第六章強制措施”中。具體指第78條至第98條。由於相關法律條文過多,不便粘貼複製,請您自己透過百度的搜尋引擎查詢。
第四、根據前述法律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應由公安機關提出,並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因而,可以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並不必然會被逮捕,但是可能性是很大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案情決定。
第五、綜上,我的答覆是: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並不必然會被逮捕,但是可能性是很大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案情決定。
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後,應當對訴訟案件進行明確認定,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能夠立案有一定條件限制的,如果滿足立案的條件則肯定會被立案偵查。一般情況下,既然立案偵查,則對犯罪事實進行了認定,是需要批捕的,但特殊情況下如果犯罪事實輕微,不構成批捕條件的也不需要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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