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辯護詞
搶劫罪辯護詞
下面是一辯護詞範文。
辯 護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受被告人高某某及其家人的委託,指派我擔任本起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某的辯護人,參與本次訴訟活動。開庭前,我會見了被告人,詳細閱讀了起訴書、案卷材料等相關法律文書,根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高某某涉嫌搶劫罪的定性不持異議,被告人高某某本人也供認不諱,自願接受法律的制裁。從全案來看,被告人高某某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減輕情節:
一、被告人高某某在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與同案犯廖某某的全部犯罪行爲,並揭發他人犯罪行爲,存在立功情節,依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依照刑法xxxx,辯護人認爲:在本案中,高某某作爲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之一,她除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積極全面地供述自己所知的其他人的全部罪行,依照前述刑法之規定,對其應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高某某存在立功情節,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 被告人高某某屬於偶犯、初犯,犯罪時主觀惡性不大,懇請合議庭綜合考慮,對其寬大處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規定:對於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後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出於對法律的無知才實施本案的犯罪行爲,主觀惡性不大。在犯罪的情節和後果上,也沒有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造成嚴重的後果,對社會治安秩序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威脅,肯定合議庭綜合考慮搶劫罪的立法本意及相關法律、刑事政策對其寬大處理。
三、 本案使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被告人高某某自願認罪應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高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接受刑事處罰。依照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四、 被告人高某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並自願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懇請合議庭予以考慮,對其酌定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被告人高某某法律意識極其淡薄,加上交友不慎,才導致這一犯罪行爲的發生。且從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的主觀動機,還是在被羈押後的認罪態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高某某的主觀惡性不大。請合議庭念在其此次犯罪屬於偶犯初犯,平時一貫表現良好,並無前科且主觀惡性不深,有立功表現的情況下,在量刑時予以寬大處理,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給其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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