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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後有通知嗎

派出所立案,應將立案通知送達受害人或者報案人,而不是送給雙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應在案後三個工作日內,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達報案人,如果報案人不報的,可以在七日內申請複議,機關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復議。
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案件立案了的話警察是會通知的,如果警察立案了,說明案件的性質也可能會變得嚴重化一點,它屬於刑事案件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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