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法條及司法解釋是什麼
[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7〕13號第四條: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而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定罪處罰,不以組織賣淫罪的從犯論處。
在具有營業執照的會所、洗浴中心等經營場所擔任保潔員、收銀員、保安員等,從事一般服務性、勞務性工作,僅領取正常薪酬,且無前款所列協助組織賣淫行爲的,不認定爲協助組織賣淫罪。
第五條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協助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協助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運送或者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爲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判刑爲什麼沒有通知家屬
律師解析: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爲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
-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和詐騙罪?
律師解析:1、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爲。2、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
-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律師解析: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包括:1、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司法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3、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信;4、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執行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
-
放任行爲人實施自殺行爲是否構成犯罪?
律師解析:如果沒有救助義務,放任行爲人自殺,不會構成犯罪,但有救助義務的人,在能救助的情況下不救助,就會構成犯罪。一、在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以不作爲形式構成的犯罪。所謂“不作爲”,是指行爲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爲而未實施的一種情況,即應該做、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