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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登報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金融機構登報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金融機構登報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實踐中,債務人電話關機,搬離住所,透過微信、QQ、電子郵箱或熟人打聽均不能聯絡到債務人的時候(債務企業常見負責人失聯、公司人去樓空等情形),除了透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催告函以外,通常就只有登報公告的通知方式了。

公告形式被明確爲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也就是說,債權人在能夠證明債務人確係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可以透過登報公告的方式進行債權催收,此種催收方式能夠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損失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爲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爲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爲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爲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爲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爲事由終止。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綜上所述,對於拖欠貸款的債務人,金融機構往往會先致電催收,數額較大,屢次催收無效的,金融機構可能向法院提請訴訟。爲了防止訴訟時效到期對自身不利,金融機構可以在聯繫不到對方的情況下登報。對於這種登報的方式,可以認定導致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