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所以如果有對應需要舉證的情況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舉證,如果逾期不舉證的,那麼法院就會視爲放棄該權利,那麼過期舉證的話大多數都是無效的,除非是在規定的時間內舉證困難,但是這個也要事先跟法院講清楚,否則的話,就會對自己很不利。
-
調解達成協議反悔可以嗎?
一、調解達成協議反悔可以嗎?達成調解協議後是不能夠反悔的。1、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調解協議不生效,法院應依法判決。2、如果已簽收協議書,只能透過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的途徑解決。二、勞動...
-
現在違法搭建可以強拆嗎?
一、現在違法搭建可以強拆嗎?1、現在違法搭建可以強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2、違章建築的表現形...
-
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
一、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擔保合同可以協議解除。當事人如果約定了解除事由的,該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擔保合同。此外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也可以依據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
協議能蓋合同專用章嗎?
一、協議能蓋合同專用章嗎?協議能蓋合同專用章,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爲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