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管轄權的規定是什麼?
一、級別管轄權的規定是什麼?
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範圍的劃分就是級別管轄,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範圍大小來確定。級別管轄是不同級別法院對一審案件的管轄權,普通的一審案件,通常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
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爲“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範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範圍大小來確定。中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除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涉外案件、無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進階人民法院管轄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重大案件。
二、級別管轄的範圍怎麼規定的?
1、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說,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或者說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進階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其餘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
2、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臺地區的案件)。所謂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國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國人、涉及的財產在外國等。
第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所謂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一般是指在經濟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進階人民法院。
進階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爲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進階人民法院可以共同管轄一審民事案件,一般的民事案件,社會影響力較小的,需要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大的涉外案件,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子,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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