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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犯罪預備能成立未遂嗎

只是犯罪預備能成立未遂嗎

一、只是犯罪預備能成立未遂嗎

不成立。

根據規定,犯罪預備不成立未遂。因爲犯罪預備是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階段,此時犯罪還未開始實施。而犯罪未遂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兩者是犯罪的不同階段,因此犯罪預備不能成立未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所謂着手,就是開始實行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

在確定某種行爲是否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時,必須結合各個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例如,持刀殺人、當行爲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難說已着手實行殺人,投毒殺人,就不需要親眼看見被害人,只要開始將毒藥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時,就是着手實行殺人。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沒有得逞。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徵,也是區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標誌,所謂犯罪沒有得逞,是指犯罪行爲沒有完全符合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全部要件,在結果犯、危險犯和行爲犯這三類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沒有得逞的具體判斷標準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結果犯中,法定危害結果的出現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在危險犯中,法定的危險狀態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在行爲犯中,法定的犯罪行爲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誌。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徵,是犯罪未遂區別於犯罪中止的基本標誌。所謂意圖以外的原因,從性質上講,是指違背犯罪分子主觀願望和意圖的主客觀原因。出於犯罪分子本人的意願而主動停止犯罪的,不能認爲是犯罪未遂。

犯罪有既遂和未遂兩種形態,既遂就是犯罪的過程全部都實施完畢,而未遂就是因爲一些其他的因素,從而導致了犯罪沒有得逞,而犯罪預備指的是還沒有開始實施犯罪,因此犯罪預備是不能夠成立犯罪未遂的,犯罪未遂必須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標籤:預備 犯罪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