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繼承需要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繼承需要公證:
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視窗)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覈後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
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爲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一方去世的話,那麼對於房產的過戶,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提交各項的證件,包括死者所有的相關材料,這樣相關部門的人員才能進行辦理,所以,過戶房子是需要很多手續的,我們應該要按照合法的程序來,才能辦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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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迴避人員有哪些情形
一、公證迴避人員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人員應當自行迴避:1、是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2、與本公證事項有利害關係。是指辦理公證事項的結果與公證人員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響。3、與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正確辦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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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囑已經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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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效力公證是什麼
執行效力公證是指以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爲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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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公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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