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案件管轄體育明星的有哪些範圍?
我們生活越來越好,隨之帶來的是我們對文化的需求也越來越多。那體育明星作爲一種體育項目的冠軍或明星的代表者,他們的肖像權侵犯有哪些特徵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侵犯肖像權案件管轄體育明星的有哪些範圍,爲你做詳細的解答瞭解相關方面的知識。
侵犯體育運動員肖像權案件的特殊性
1、體育運動員中的特殊羣體——體育明星
體育運動員由於其從事的職業較爲公開,其行爲也大多爲人們所熟悉,尤其是國際知名運動員,無論是其姓名、形象還是日常行爲,都爲人們所熟悉,故可稱之爲名人。名人人格也是馳名的符號,它的各種特徵也可以用作商標,成爲商家謀取利益、壟斷市場、壓抑競爭的利器。有些體育運動員由於其在本體育領域較爲突出,或取得了較爲輝煌的成績,因此爲大衆所熟悉,人們稱其爲體育明星。
明星無疑爲公衆人物,公衆人物,也有人稱之爲公衆形象,是指在社會生活中廣爲人知的社會成員,如著名歌星、影視明星、體育明星…。社會公衆人物主要指體育、影視明星等。社會公衆人物也是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中的自然人,享有一般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權利。但他們的知名度超過常人,或者承擔的職責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他們的行爲關乎到國家、社會的利益或者公衆的知情權,因此,人們對他們的關注和觀察就遠遠地超出對一般的自然人所關注的程度。在肖像權的保護中,社會公衆人物的肖像權有時候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體育明星的肖像往往在新聞報道中被使用,這種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的肖像的行爲,是無須經過本人即體育明星的同意的。再者,爲了社會公共利益而使用體育明星的肖像時,也無須經過其本人同意,因爲在不損害個人利益的情況下,個人利益還是要讓位與公共利益的,這也是作爲公衆人物所必須作出的犧牲。
所以,體育明星也應正確地認識自己的地位,在維護其個人權益的同時,在特定條件下,對其權利也會有所限制。體育明星在維權路上也應擺正心態,不應認爲所以未經其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權的行爲都是侵權行爲。
2、體育運動員肖像權保護的複雜性
隨着社會發展速度的加快,侵犯體育運動員肖像權的形式越來越多,體育運動員肖像權被侵犯的領域也越來越廣泛。例如在網站賣運動員的簽名照片,照片並沒有授權,簽名更是可以合成;從網站違法連結肖像下載,到某些企業擅自使用其肖像賣廣告等等。侵權形式的多樣性加大了維權難度。這些行爲覆蓋全國各個地區,中國幅員遼闊,有些地方,人去都成問題,再要打官司維權,難度相當大,體育運動員不可能掌握所有肖像侵權的行爲,這也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困難。
體育明星作爲一種符號和名人的代表被我們大衆所熟知,但他們的肖像權被一些別有用心或一些犯罪分子所利用產生的利益均在侵犯肖像權的管理範圍之內。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社會,而社會的基本就是誠信,還希望大家誠信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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