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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如何註明高空墜物的責任?

一、租房合同如何註明高空墜物的責任?

租房合同如何註明高空墜物的責任?

租房合同如何註明高空墜物的責任需要由雙方協商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租房高空墜物合同範文是怎麼樣的?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屬設施。

2、乙方入住前,甲方應向乙方交待清環境、水、電、暖、消防設施等注意事項。並履行水、電、暖、天然氣使用和注意消防安全等告知義務;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入駐人員,要宣傳好各項安全事項,並自行管理到位。

2、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並對屋內設施完好情況、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確已知曉進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3、妥善保管租賃物是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承租人在使用租賃房屋時,應當注意正確使用、維護房屋設施。

4、乙方有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和租賃物管理的責任,在使用期間,要定期對水、電、暖、天然氣等設施進行檢查,未盡到基本的管理、注意義務,沒有對租賃物妥善保管,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未及時進行維修、處理。而造成漏水、漏電、漏氣及火災、盜竊等造成租賃物損毀、丟失或對乙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強電、弱電線路,電器設施,並負責管理維護到位。

6、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等非安全電源器具,不得隨意拆除室內電器的接地保護;發生接地或短路保護跳閘,應請專業人員查找原因,不得強送,以免發生觸電及火災事故。

7、其他約定事項 天燃氣使用:

(1)進入房屋內,承租人應先開窗進行通風,不得操作照明開關,防止因燃氣泄漏引起的爆炸。

(2)廚房內應保持通風,睡前關閉廚房門。

(3)煮湯或燒水時,容器不要裝得太滿,也不能無人守候,以免火被溢出的湯、水澆滅而產生漏氣。

(4)連接竈具的軟管,應在竈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釐米以上的距離,以免被火烤焦、釀成事故。注意經常檢查軟管有無鬆動、脫落、龜裂變質現象。軟管老化應及時更換。燃氣橡膠管宜改爲不鏽鋼波紋軟管。不要自購亂拉亂接軟管。不要私自拆、裝、移、改天然氣管道設備,禁止移動天然氣表。

(5)嚴禁在廚房和有天然氣設備的房間內睡人。

(6)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承租人如長時間離開出租屋時,應斷開屋內總電源、關閉自來水開關和屋內燃氣總閥門或委託他人進行看護,防止因屋內無人,引起漏水、漏氣造成的損失。

(7)在使用電磁爐、電熨斗、電爐等加熱設備時,必須有人員在場守候,使用完畢後,必須關閉電源。

(8)屋內禁止玩耍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禁使用明火;在使用火柴、氣體打火機等火源時,應遠離易燃品,使用後對火源進行妥善處理,將菸頭等明火物熄滅。

8、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未履行對租賃物日常檢查的義務和管理的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方及中介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住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房合同需要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來進行協商簽訂,特別是對於合同的內容就一定要在簽訂之前協商好,只要所寫的內容與協商的內容是屬於一致的,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