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的不同有哪些?
一、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的不同有哪些?
高空墜物與高空拋物的區別:
1、墜物沒有人的意識,墜落時無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舊的建築附着物等。而拋物是有行爲人故意爲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說是可以阻止危險結果發生。拋物和墜物區分的意義是,考慮賠償責任時承擔責任的輕重等。
2、墜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爲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拋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爲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因此,責任的大小和數額的大小均有較大差異。
3、“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區別的關鍵在於致人損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發生了致人損害的後果。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損害的根本原因,那麼由此引起的責任當然應屬於行爲責任屬於高空拋物;如果物件是在沒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況下致人損害,通常是由於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佔有人的管理疏忽,這種情況就屬於物的責任屬於高空墜物。
二、高空墜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爲,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羣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但物業合同中如果對墜落物有約定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約定不明的,該墜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墜落物可以透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都是屬於從高空中落下物品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但對於兩種是屬於兩種不同的行爲,一種是無意識的,而另一種是屬於故意的,對於後者只要造成的情形比較嚴重,就會構成刑事犯罪。
-
高空墜落物的賠償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房屋抵押">房屋抵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汽車抵押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二手房抵押貸款">二手房抵押貸款墜落物對於人體的傷害十分嚴重,經過科學家的證明發現,如果是從高空墜落下來的物品砸傷人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導...
-
工地高空墜物將我砸傷責任劃分是應該怎樣的
律師解析:1、高空墜物傷人並不是整棟樓都應當承擔責任,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2、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
-
高空拋物刑法罪與罪的刑法適用哪些
一、高空拋物刑法罪與罪的刑法適用哪些如果行爲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
-
高空墜物傷亡事故是報警處理嗎
一、高空墜物傷亡事故是報警處理嗎是報警處理的,高空拋物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如果高空拋物對受害人造成輕傷及以下後果的,那麼就屬於民事糾紛,不予刑事立案,受害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公安機關應該作爲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