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交通工具罪有什麼區別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交通工具罪有什麼區別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害的客體不同。破壞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二)犯罪對象不同。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而故意毀壞財物罪則無此限制。
(三)主觀故意內容不同。破壞交通工具罪必須具有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間接故意、故意毀壞財物罪只能出於毀損、破壞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應當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爲人破壞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並且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就會威脅到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實際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如果所破壞的是交通工具的非重要設備,扣門窗、桌椅等,則不構成本罪。傾覆、毀壞危險是指這種行爲具有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現實可能性和危險,但尚未造成傾覆、毀壞的嚴重後果。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五種大型交通運輸工具。所謂“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執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雖處於停放狀態但已經交付使用,隨時都可開動從事交通運輸的交通工具。
-
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一、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侵權情節和後果而定,如果侵權行爲和後果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要件,那麼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爲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爲有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之分。就一...
-
損壞財物價格認定規則是什麼
《毀壞財物損失價格認定規則》是國家發改委爲進一步規範毀壞財物損失價格認定工作,解決毀壞財物損失價格認定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制定的,毀壞財物根據毀壞程度分爲完全毀壞和部分毀壞。財物的毀壞程度應由辦案機關確定,毀壞程度不明或有爭議的,應要求辦案機關委託專業...
-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我國,如果是過失給他人的財產造成了損害的話,那此時一般是不能認定構成犯罪的,不過要是行爲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同時給他人財產造成的損害價值也比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有可能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由此可見,定罪的關鍵其實在立案標準上面。那麼故意損...
-
埋藏物的歸屬法律規定是什麼
埋藏物就伴隨着我們的生活,總是有人能夠突然發現有埋藏物存在,但是對於處理埋藏物其實很多人都不瞭解,不知道應該怎樣去處理埋藏物,其實我們只要根據埋藏物的歸屬法律規定去處理埋藏物即可,而且不根據埋藏物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的話可能還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那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