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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訴訟時間是多久?

一、稅收行政訴訟時間是多久?

稅收行政訴訟時間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爲六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二、稅收的行政訴訟規定是什麼?

稅務行政訴訟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爲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法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爲。起訴,是法律賦予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用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和手段。在稅務行政訴訟等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的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爲被告;與民事訴訟不同,作爲被告的稅務機關不能反訴。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管理相對人在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爲具體稅務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法律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提起稅務行政訴訟,還必須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經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稅務機關的徵稅行爲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稅收行政訴訟的時間是6個月,納稅人對於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認爲該處罰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行爲,就是稅收的行政訴訟。在處理該訴訟時,稅務機關只能作爲被告,有應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