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跟妻子離婚,想要爭取繼子的撫養權,會不會成功?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係。若孩子的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能不能歸於繼父呢?或者說,繼父能不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跟妻子離婚,想要爭取繼子的撫養權,會不會成功?

1案例

小王的妻子嫁給小王時,帶着一個還不滿2週歲的男孩,隨小王共同生活,小王很願意接受這個孩子,婚後跟這個孩子感情不錯。婚後不久,小王又與妻子生下了一個兒子。現在,小王與妻子感情不和,要離婚。雙方對於離婚這件事沒什麼異議,但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產生了爭議。小王的妻子想要大兒子(8歲)的撫養權,但小王不同意,稱大兒子跟他感情很好,捨不得他離開,並且大兒子也願意隨他生活。協商無果後小王妻子將小王訴至法院。

2問題1

小王問:法院會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我嗎,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

答:法院判決將大兒子判給小王的機率不大。

第一,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會優先考慮孩子隨無子女的一方生活。小王除了大兒子以外,還有親生的小兒子。所以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隨無其他子女的小王妻子生活、

第二,雖然父母雙方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有時候也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但是這個說法針對的是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小王的大兒子未滿10週歲,因此正常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將孩子的意見考慮進去。

第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小王的妻子不存在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如傳染病、不良嗜好等,對孩子也並沒有虐待等不良行爲。

小王要爭取到到繼子的撫養權,除非提供以下證據材料纔有可能成功:

1、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小王或小王母親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自己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從來沒有盡過撫養義務;

5、自己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對孩子成長不利;

7、對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問題2

小王問:如果孩子的撫養權不歸我,可否要求對方補償我幾年來供養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未成年子女和繼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他們之間因婚姻已經形成了一種法律認可擬製的血親關係,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法定義務。若生母與繼父離婚,繼父無權要求賠償之前供養繼子的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