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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時,什麼情況應該省政府批准什麼情況應該國務院批准?

徵收土地時,什麼情況應該省政府批准什麼情況應該國務院批准?

徵收土地時,什麼情況應該省政府批准什麼情況應該國務院批准?,

   應該由國務院批准徵收的情況有4種:(1)基本農田(多少都是);(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此種情況,由國務院同時辦理徵收土地審批手續。

   徵收以上4種情況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