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給子女買的保險分割嗎
金融保險案例2.18W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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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買的保險離婚時怎麼分
爲孩子買的人身保險夫妻離婚時不能分。根據法律規定,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應屬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個人財產,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離婚時不能就孩子的人身保險進行分割。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爲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爲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爲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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