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保險公司騙人怎麼報案
以保險公司爲被告,向保險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如果保險合同未約定管轄,可向保險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意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保險合同、保險費交納憑證等證據證實保險關係,並提供其他有效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保險詐騙的行爲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爲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爲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爲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爲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爲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爲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爲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如今,遇到實施保險詐騙行爲的,滿足規定的立案標準的,可以考慮報警立案,不滿足規定的立案標準的 ,可以到保監會進行投訴,基本上,一些犯罪手段被用來製造保險事故的,例如殺人、放火、故意破壞財產以騙取保險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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