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怎麼選擇
一、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怎麼選擇?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保險法》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爲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爲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爲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二、如果發生了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增進彼此瞭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於圓滿解決糾紛,並繼續執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仲裁機構實行“一裁終局”制,其做出的裁決,由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製作仲裁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願基礎上達成的仲裁協議爲前提。仲裁協議可以是訂立保險合同時列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時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
(3)訴訟
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保險合同糾紛案屬民事訴訟法範疇,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相結合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現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且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高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再審。第二審判決爲最終判決。一經終審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否則,法院有權強制執行。當事人對二審判決還不服的,只能透過申訴和抗訴程序。
目前在我國還是非常流行購買保險的,這個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障以及維護,但如果因爲保險合同產生糾紛的話,建議可以進行協調處理,如果協調不好的話,是可以透過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也就是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
使用劃痕險賠多少錢,怎麼規定的
一般來說,公民在買了新車,開車上路的時候,有時候會由於粗心而發生車輛碰撞或摩擦,這會給車上面留下刮痕,而進行車身上劃痕的處理也是需要一筆錢的,所以這時候,就可以考慮購買劃痕險了,那麼,使用劃痕險賠多少錢?要想確定車身劃痕險多少錢一年,首先保戶要決定自己的保額是多...
-
犯罪分子騙醫保如何定罪?
一、犯罪分子騙醫保如何定罪?犯罪分子騙醫保的行爲構成保險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
-
個人騙取醫保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個人騙取醫保立案標準是什麼?個人醫保詐騙罪一般會以詐騙罪立案。立案標準爲: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予以立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2、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三千以上的公私財物;3、主體是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
-
機動車輛保險的種類主要有幾種
機動車輛出現意外是很常見的,那麼在機動車輛出現保險事故的時候,應該怎麼處理呢?下面小編就爲您帶來機動車輛保險事故處理的常識。一、機動車輛保險的種類主要有幾種目前汽車保險主要分爲基本險和附加險兩大類,附加險並不能單獨購買,它是附加在基本險上購買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