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夥協議書
企業合夥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夥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爲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爲 ;出資比例爲 ;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 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爲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夥人簽章: 原合夥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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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必須寫明的事項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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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退夥協議書
合夥人退夥協議書退夥人:(甲方)身份證號碼:其他合夥人:(乙方)身份證號碼:(丙方)身份證號碼:鑑於:1、甲、乙、丙三方於年月日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合夥經營XX公司,現因甲方與乙、丙兩方發生嚴重分歧,現提出退夥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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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散夥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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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購協議書
股份回購協議書轉讓方(甲方):住所:受讓方(乙方):住所:鑑於,年月日甲、乙雙方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簽署了《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現依據《補充協議》第三條"股權迴轉交易"條款約定,股份回購的前提條件已經觸發,經雙方協...